回答一个问题-《我的人偶钢铁侠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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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使用特殊手段,想形成“具有法律效力”的审讯口供,需要申请,在警方内部、检方、审判方获得批准。

    能否获得批准,有许多考量因素:嫌疑的多少程度、案子的社会影响、嫌疑人的社会地位……

    获得批准后,会有检方、判方等多方一定权限的人在场,全程录像

    理由便是:不能任由警方胡来。

    想必什么都懂的书友们应该能理解到,许多大人物,也在恐惧着这类审讯手段……

    所以,警方也不是可以随便抓人催眠的。

    还是那句话,毕竟是现代社会!!

    在具体的实践中,

    像那些破坏到战略大局、根本利益的大案、重案,警方获得批准的机率很大!

    一般的小偷小摸、民事纠纷,是不会获得批准的;

    一般的刑事案子,要看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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